雷州市图书馆古籍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WH/T24-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古籍库设置和技术管理,均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一、古籍库设两道门锁,钥匙由两名管理人员分别保管,不得转交他人,凡进入古籍库均须两人以上。
二、古籍室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古籍书库者,必须经古籍室负责人同意,并由古籍室管理员陪同出入;馆外有关人员,因工作、参观等原因需要进入古籍书库者,必须经馆长批准,并由古籍室管理员陪同出入。
三、古籍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严禁携带物件而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存放食品、私人物品。
四、消防要求:室内严禁吸烟;经常检查各种线路开关,防止漏电起火;消防器材定时检查和更换,不得私自挪用,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使用消防器材技能。
五、 古籍室内保持恒温恒湿状态,温、湿度的控制标准为:温度16℃(冬季)~22℃(夏季),相对湿度45%(冬季)~60%(夏季),密切监控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状况,定期巡视检查。
六、空气净化与通风要求:应保持气流均匀平稳,空调出风口的风速应小于0.3 m/s。每天开窗、门通风一次,保证一定比例的新风量。
七、注意采取防尘防水、防紫防晒、防虫防霉防鼠等文献保护的有效措施,精心保管好每一册古籍。照明或采光应消除或减轻紫外线对文献的危害,光源的紫外线含量应小于75μw/lm,灯具与文献藏品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5 m。要经常注意关好窗帘,防止阳光照射。
八、古籍仅对有特殊研究任务的读者提供在馆阅览。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填写咨询登记表,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交馆长审批,馆长不在时由副馆长或特藏书库负责人审批,方能查阅,查阅时严禁拍照。已有古籍版本复印件的,不再提供原件查阅。
九、所有我馆所藏古籍,如破损严重或正在修复的,一律不提供读者查阅。
十、为读者提供阅览和正常的古籍整理需线装古籍出库,由古籍整理人员负责提取并须当日归库,并由相关人员办理好出入库登记。
十一、防虫防尘要求:经常检查防虫药品,发现虫蛀要及时扑杀;注意关好书柜门,凡入库者需换本室拖鞋,做好防尘工作。
十二、搞好清洁卫生,每周擦洗一次,保持室内干净。
十三、古籍书库内的图书禁止外借,只准在特藏书库内查阅,古籍不得复印、扫描,有电子版本的可以在本库的电脑上阅读。
十四、阅览古籍必须戴棉布手套阅览。
十五、古籍必须放置在樟木书柜内,定期更换天然樟脑。
十六、古籍书库内实行24小时监控,非工作时间内启动报警系统,确保珍贵古籍的绝对安全。
十七、保持古籍书库内的温度、湿度在古籍保护规定的安全范围内,并保持书库内的干净整洁。
十八、定期对古籍藏书进行清点,按类别放置在樟木柜内,尽全力保持古籍不老化、酸化,使之能永久利用。
十九、古籍有复印本或电子版本的,一般情况下不再为读者提供古籍原本查阅服务。
二十、古籍修复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本馆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来对古籍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