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广全民阅读,优化图书馆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按照湛江市公共图书馆联合公告,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决定对借阅图书的押金事项进行调整,雷州市图书馆具体做法如下:
一、免收押金事项
1.从2024年2月24日起,办理读者证不再收取押金,采用信用借阅,纳入诚信体系。之前押金读者证所收押金决定退还给读者。
2.免收押金并不意味着对图书的爱护和保管要求降低。读者证将接入信用体系,并与“粤读通”关联,请广大读者继续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爱护图书,按时归还,共同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二、退还押金具体办法
1.全面启动押金退还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4月1日止。2027年4月1日后不再办理退还押金手续,所有未退押金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缴财政部门。
2.读者退押金请本人到场,并提供读者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3.读者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读者证、读者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4.14岁以下少儿读者退还押金请家长带孩子本人到场(防止孩子退押金后不把钱交回家长),需提供读者证,孩子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
5.读者退还押金时,读者本人或代办人需在图书馆提供读者退押金申请表上填写身份证及读者证等有关信息,并按照退押金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名盖手印确认。提交读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给图书馆存档报帐,并交回读者证。
注意事项:读者证如有未归还图书或遗失图书的,请先归还所借图书或赔偿,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未尽事宜,详询服务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759-8846478
三、清退押金时间及地点
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4月1日(三年期限)。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5:30,周三至周日8:30-18:00
2.办理地点:图书馆一楼服务大厅前台
逾期未办理退还押金者视为主动放弃,余额将按相关规定程序上缴财政部门。
特别提示:押金读者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后,可立即重新办理“免押金读者证”。
总监制:黄余武